海南省重点研发项目指南(海南省重点项目申报)

海南省科技厅关于自筹经费管理办法

鼓励企业自筹投入开展研发活动根据《企业研发准备金项目备案及经费管理办法》,海南省科技厅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对完成项目备案的企业,按其内部经费实际支出分档给予财政支持:经费实际支出在500万元(含)以下的,按4%的比例给予支持。

海南省科技厅创发中心部分人员是编制内人员。海南省科技创新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发中心”)是海南省科学技术厅直属的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根据公开信息,该中心核定自筹经费事业编制17名。

科技厅自筹项目一般被视为指导性项目。具体分析如下:经费来源:科技厅自筹项目,顾名思义,其经费是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筹集的,而非由科技厅或其他政府机构直接拨款。这一特点与指导性项目的性质相吻合,因为指导性项目通常不享受政府的直接经费支持,而是依靠项目承担单位的自身力量和资源来完成。

海南省科技厅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规定

省属科研院所技术创新项目:鼓励省属科研院所自主选题,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管理职责分工省科技厅:作为组织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实施管理、验收及监督检查。省财政厅:负责经费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确保资金合规使用。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确保任务按计划完成。

鼓励企业自筹投入开展研发活动根据《企业研发准备金项目备案及经费管理办法》,海南省科技厅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对完成项目备案的企业,按其内部经费实际支出分档给予财政支持:经费实际支出在500万元(含)以下的,按4%的比例给予支持。

同类管理办法的框架参考《海南省科技合作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由省科技厅与省财政厅于2022年1月联合制定,重点规范科技合作专项(含国际科技合作、科研机构引进等)的经费管理。

高层次人才项目:除符合面上项目负责人条件外,需为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并上传高层次人才证书。创新研究团队项目:除符合面上项目负责人条件外,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历,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且近5年来曾主持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团队总人数不超过10人。

项目负责人可申报省级科技专项研发类项目数量与在研项目数量之和不超过2项,同一年度申请或参与省级计划项目数量不得超过1项。若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2项以上,在项目验收前不能申报;阶段性取消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申报资格的,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

025年省重点研发专项“揭榜挂帅”项目根据《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5年省重点研发专项“揭榜挂帅”项目榜单的通知》要求,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发榜项目共5项。

海南省科技人才创新项目与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1、经费管理依据与文件关联性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申报2026年科技人才创新项目的通知》明确,项目经费管理需遵循《海南省科技人才创新项目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2022〕283号)。

2、省柔性引才创新平台科研项目:支持通过柔性引才机制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开展创新性研究。省属科研院所技术创新项目:鼓励省属科研院所自主选题,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管理职责分工省科技厅:作为组织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实施管理、验收及监督检查。省财政厅:负责经费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确保资金合规使用。

3、根据《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12号)等相关规定,海南省科技厅发布了2025年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指南。

4、面上项目申请经费为8万元,青年基金项目为6万元,优青项目为30万元,高层次人才项目为10万元,创新研究团队项目为35万元,企业人才项目为10万元。企业承担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需按不低于省财政资助金额的1:2配套。2025年医院类单位面上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限项数额最低为4项,其中三甲医院限项数额最低为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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